在司法实践中,仅凭三位证人的证词往往并无法达到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地步,同时,为了构建完整而确凿的证据链条,我们也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各类证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于所有案件的审理及判决过程均应当着重依赖于证据,并进一步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而非轻信个人陈述,尤其是只有被告人口供但缺乏其他有力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更不能轻易地判定被告人为有罪之人并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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