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婚夫妇们的财产状况,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并不一定都属于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所取得的各种资产,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那么将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对其享有权利和义务:
首先,是指按劳分配得到的收入,如工资和奖金,以及因提供劳动服务而获得的报酬,又称劳务报酬;
其次,就是从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益,包括投资的收益和知识产权拥有的收益。
此外,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也可能成为共同财产,但前提是这些财产在遗嘱或赠与合同时已明确表示归单个当事人。
至于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由于人身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或者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限于某一方的财产等,这些都应视作是该方有所属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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