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报价转让概述
投资者转让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报价券商办理。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人该股份的报价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报价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个报价日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9:30—11:30、13:O0~15:O0。
投资者委托报价券商办理股份报价转让,应按照规定交纳相关税费。主办报价券商不得买卖所推荐挂牌公司的股份。
2009年7月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新试点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制度改革拉开了序幕。
股份报价转让与代办股份转让的区别
代办股份转让
常说的三板市场就是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是指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具有代办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特别转让服务。
三板市场设立的直接原因是NET和STAQ系统的遗留问题,NET和STAQ系统是分别于1992年7月和1993年4月开始运作的法人股交易系统,在运作过程中由于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管理层于1999年9月作出两系统停止交易的决定。为了解决两系统历史遗留的数家公司法人股流通问题,并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继续流通的场所,管理层于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代办股份转让业务。
从2002年9月20日开始,根据股份转让公司的质量,在三板市场上实行股份分类转让制度。净资产为负和为正的公司分别实行每周3次(周一、三、五)和5次(周一至五)的转让方式,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之后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涨、跌停板限制为5%。
投资者如要参与股份转让交易,必须开立专门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开户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具有代办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帐户,并与证券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如果已退市公司的投资者要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份,也需要开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帐户,并将退市公司股份转托管到所开立的专门帐户后才能进行交易。
股份报价转让
1.一般规定。投资者转让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报价券商办理。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人该股份的报价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报价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个报价日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9:30—11:30、13:O0~15:O0。
投资者委托报价券商办理股份报价转让,应按照规定交纳相关税费。主办报价券商不得买卖所推荐挂牌公司的股份。
2.开户。报价券商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为投资者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账户)。
投资者开立股份账户后,应与结算银行签订代理资金结算协议,开立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
报价券商为投资者办理开户、股份账户注册资料变更、账户卡挂失与补办、账户注销等业务,应按时将相关信息传送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并确保传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委托。投资者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应与报价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签订协议前,报价券商应要求投资者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不得撤销或变更。
投资者报价委托至少应注明股份名称、股份代码、股份账户、买卖类别、拟买卖价格、股份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资者成交确认委托至少应注明股份名称、股份代码、股份账户、买卖类别、成交价格、股份数量、拟成交对手的报价券商等内容。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万般以上。投资者股份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股份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Ol元。
4.报价。报价券商应通过专用通道,按接受投资者报价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向报价系统申报。报价系统收到报价申报后,自动验证卖出股份报价申报的投资者股份账户。如余额不足,报价系统将不接受该笔申报,并反馈至报价券商。
5.成交确认。投资者达成转让意向后,应各自委托报价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报价系统收到报价券商的成交确认申报后,验证投资者的股份账户和结算账户。如果卖方的股份余额不足或买方的资金余额不足,报价系统不接受该笔申报,并反馈至报价券商。股份账户和结算账户的余额以成交确认申报前一报价目日终余额为准。
报价系统对通过验证的成交确认申报信息进行匹配核对。核对无误的,
报价系统予以确认成交,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成交确认结果。
6.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报价系统成交确认结果进行股份和资金的逐笔清算。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每个报价日终将资金清算数据发送结算银行。结算银行依据资金清算数据,办理投资者之间的资金交收,并将资金交收结果反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资金交收结果办理股份过户。资金交收不成功的,不予过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股份过户后,将过户结果发送至报价券商。
投资者因司法裁决、继承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股份过户的,须委托报价券商依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7.报价和成交信息的发布。报价申报期间,报价系统通过专门网站发布最新的报价和成交信息。报价信息包括:股份名称、股份代码、报价券商、买卖类别、拟买卖价格、股份数量、联系方式。成交信息包括:股份名称、股份代码、成交价格、股份数量、买方代理报价券商和卖方代理报价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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