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募集过程中,夸大项目方背景也成为了部分有限合伙基金的习惯性动作,例如部分合伙基金夸大自身具有央企或上市公司背景,但实际上另有隐情。此举很容易使投资者被蒙蔽视线,无法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一、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存在关联方融资现象
部分有限合伙基金中,存在关联方融资,甚至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自融资”现象。如果基金管理人和融资方都是一起的,很难保证基金尽职调查、担保措施的独立性和充分性。大家可以参考P2P行业的自融,此前,P2P自融一直是公认的P2P风险源头之一。
二、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交叉套利的隐患
传统有限合伙基金的融资业务,通常由GP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募集LP资金,再通过银行或信托进行委托贷款,向融资方放款。而如今,有限合伙基金当前的另一个趋势,是加深了与牌照金融机构的“通道”业务,而这一趋势的背景,正是各类机构资管牌照的竞相放开。许多合伙基金推介时的噱头都是说产品已备案且由证监会、银监会监管,但事实上只是借了券商或信托的一个通道。
三、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违规代销
不少代销机构及其员工之所以敢违规私售这类私募产品,离不开有限合伙产品高风险、高收益支撑下带来的“高额返点”。“一般返点在1%-2%,高的时候3%-4%,有时甚至能更高,销售费用本身就是有限合伙产品中成本的大头。”杜晗坦言,“按照返2个点,销售人员只需要卖50万就能拿到1万的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信托业反腐的原因之一就与“财务费用”和“销售返点现象”有关。而由于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方多为私募机构,其监管体系尚待成熟,因此也并未受到波及。
“私自代销属于富贵险中求,不出事能赚大的,一旦出事就可能被抓。”一家三方财富公司代销人士坦言。
“代销用的是银行的窗口,其实透支的也是银行的信用。”浙江一家商业银行资金运营部负责人告诉21绿靴资本,“现在一般银行都是把理财代销和理财业务统一进行管理的。”
另外,机构违规代销有限合伙基金一旦出现风险,相关机构也将承受相应信誉损耗。部分机构违规参与有限合伙基金代销的过程中,其项目的隐性风险也在向相关金融机构平移。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信息不完整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比如大大集团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信息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经过查询,上海申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大集团)通过上海工商局企业查询得知公司全称为:上海申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而该公司在2014年10月13日已经注销,同样经查询上海申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不具备私募基金融资牌照。
我认为对于私募基金有限合伙有风险吗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用问句来问了,因为任何投资或者资金的募集都是存在风险的。从上面的内容我们也可以大概的了解到,私募基金存在的五个方面的风险。所以如果我们正涉及到私募基金的事情,我们一定要尽量的规避风险,用最好的办法来应对这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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