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需要的费用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费规定是: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如果是离婚时没有分割共同财产或者有漏分的财产的,则在离婚后随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
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则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但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是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则在离婚后三年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n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n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n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n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n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n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n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n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n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n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n(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n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n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n(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n(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n(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n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n(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n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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