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一审结果在二审被推翻,一审法官会被问责吗?
二审法院依法变更一审判决的,是否追究一审判决员的责任,追究多少责任,要视情况而定。一审法官完全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思维作出判决,不存在主观过错,但有客观因素作出错误判断。比如一审证据不足,二审又出现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根据新的证据变更判决。在本案中,一审法官没有任何过错,不会被起诉。
如果一审法官没有主观过错,除意志外没有其他理由影响其作出错误判断,正是由于其专业水平不够,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作出错误判断,才作出错误判断。本案二审法院依法变更判决后,虽然不会明确追究一审法官的责任,但会影响其年终绩效考核。
如果一审法官有失偏颇,故意做出无良知的错误判断,如不依法回避、受贿、枉法等。二审法院纠正后,有关单位当然会追究其责任,从院内处罚到纪委调查,甚至检察院也会以妨害法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一审的判决有时难免有错误。如果有必要要求一审法院不要冤枉,那么二审法院作为一种纠错程序就不存在了。根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司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一)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理解有偏差,造成判决错误;(二)对案件事实、证据的理解有偏差,造成判决错误;(三)判决错误是由于对案件事实、证据认识上的偏差造成的;
(3)因新证据出现而改变判决;
(4)因国家法律修改或政策调整而改变判决;
(5)其他不应承担责任的情形。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条件处理:
1。原判决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第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决。原判决的事实认定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重新判决,并明确变更判决的依据和理由。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可以变更判决,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第一审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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