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亲属享有法定优先继承权?
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这些人继承遗产是有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优先继承人,他们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遗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其他有继承权的近亲属,只有在这三类亲属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遗产继承权。
2、哪些合法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吗?
在通常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还存在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没有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的。
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于自己死亡的,则该份遗产可以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来继承。这在法律上被称作代位继承,意思是他们可以代替自己的父母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此外,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但是必须要注意,代位继承只能存在于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代位继承完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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