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应在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需向社保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及其他社保经办机构要求的文件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为符合转移条件的,向原参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由原参保机构办理社保关系和资金转移手续后,社保关系转移完毕。
新参保地受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相关文件,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应及时通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用人单位或者参保职工。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如果之前存在一次性补缴了三年以上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则需要提供法院、政府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以证明一次性补缴费用对应的期间内劳动关系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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