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省国土管理局《关于非农业用地清查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前段我省对非农业用地的清查工作虽然做出较好的成绩,但发展还不平衡,任务仍很艰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保证于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清查任务。
关于非农业用地清查工作的报告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精神,我省开展非农业用地的清查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到十一月底止,全省有四十三个县(市)已经结束或即将结束这项工作。据已进行清查的九百五十八个乡(镇)的统计,一九八二年以来农民建房占用耕地三万七千九百八十七亩,非耕地五万七千九百九十亩,其中属于违法占用的土地一万二千七百三十八亩,计十一点四六万户,占建房总户数的27%。清查中,按照政策规定补办手续的六点三二万户,罚款的三点三二万户,拆除房屋的八百一十八户,退还耕地一千三百二十四亩。已进行清查的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二千六百九十一个,共占用耕地八千九百八十九亩,非耕地二千八百七十二亩,其中属于违法占用的耕地五千九百九十三亩,非耕地一千九百一十四亩,按照政策规定补办手续的五百三十六起,退还耕地的九十二起三百三十二亩,罚款的七十起。清查中,各地对少数以权谋私、违法占地建房的领导干部,作了严肃处理。在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很大反响。目前,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已基本刹住,土地管理已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依法管理土地的观念,珍惜土地、爱护土地、节约用地的社会风尚开始形成,一部分地方弄清了非农业用地的现状,为建立土地管理制度和计划用地提供了依据。
但是,全省清查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一半左右的县(市)起步晚,进度慢,部份县(市)还没有动起来。已开展清查的地方,有的只进行了宅基地单项清查,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清查尚未着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通知》的要求,为了加快清查工作的步伐,保证质量,全面完成清查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清查的目的和范围清查的目的:通过对城乡国家、集体、个人非农业用地的清查,掌握清查范围内正常占用和非正常占用土地的情况,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为进行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建立地籍管理制度,制定各项基本建设用地和个人建房用地的年度控制指标,以及为国家征收土地税和土地使用费,提供客观依据。
清查的范围:
(1)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占地总面积,占地总面积内各种建筑用地、活动场地、绿化用地面积等;
(2)个人建房用地,包括住房、杂屋、固定牲畜栏圈、厕所、有固定围墙的庭院和专业户非农业用地。
对一九八二年以来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结束以后,要及时转入对一九八二年以前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起步较晚的地方,可以对一九八二年前后的非农业用地同时进行清查。
二、加强对清查工作的领导地、州、市、县(市)分管土地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日常工作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清查工作还没有开始或刚刚开始的地方,应立即成立有县(市)领导参加的清查领导小组,并以土地管理部门为主抽调力量组成清查办公室,把这项工作迅速开展起来;清查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当地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清查进度,清查工作基本结束或即将结束的地方,要搞好检查验收,消灭死角,并认真做好资料整理、土地登记发证等后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
城市建设用地的清查,各地要抓紧进行。铁路、农场、林场、大型厂矿企业等单位建设用地的清查,当地政府要统一部署,加强指导,一般可先由单位自清自查,然后将清查结果报送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手续齐备、权属清楚的,可核发土地使用证。
军队用地的清查,按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规定进行。
三、认真处理违法占地问题处理违法占地问题,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宽严适度,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合情合理。一要区别时间界限,即一九八二年国家颁布城乡建设用地两个办法以前的,一般可从宽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后,特别是一九八六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以后的,应依法从严处理。二要对违法占地的手段、数量、造成的影响及其态度进行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二要划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一般越权审批或擅自占用土地的和一般的买卖、租赁土地,属于违法行为;借机受贿、贪污和买卖土地,牟取暴利的,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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