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前置条件:
已与我局签订预设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参与者,若其委托扣款信息发生了任何形式的变动,则需要履行相应的委托扣款协议注销手续,之后再行签订全新的委托扣款协定。
2.申办路径以及办理流程:
在线办理途径:
申办人员可径直登录我们的中心官网——选择“个人业务”栏目,或者关注我们的中心官方微信公共账号,以完成对委托扣款协议的注销操作。
窗口办理途径:
申办人员可以在中心官网上先行进行预约,然后携带相关资料至中心官方指定经办网点,由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且为您办理注销手续(只需在文件备齐且符合规定时,便会在即时内予以办理)。
3.申办材料要求:
①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本一份;
②须提交《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版)》的一式两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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