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农村林地纠纷怎么办?
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三、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质证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四、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流程有哪些?
1、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开始调解;
2、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
五、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原则有哪些?
1、当事人自愿原则。
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必须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3、合法原则。
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程序上要合法。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不愿继续进行调解的,不应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成的,不应久调不决,而应及时判决。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内容应当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的规定,调解应当是当事人自愿且应当合法。调解的合法是在调解的进行程序上要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在调解协议内容上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对农村林地纠纷必须依法处理,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处理时效是3年,在此期间双方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理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可以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以仲裁、起诉等方式处理林地纠纷的,要根据造成林地纠纷的原因收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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