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登记手续有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携带好身份证、无配偶的证明、没有禁止结婚的亲缘关系证明、护照以及其他材料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就可以办理。
跨国婚姻结婚登记手续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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