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股份合作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是
B:是“伟”和“a”。身份证号码是:C:“The”,“The”,“The”,“The”和“The”。身份证号码:
丁芳:身份证号码:
a、B、C、D四方通过友好协商,共同行动。本店已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
利用合作伙伴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伙伴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和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场所和法人:
合作酒店的名称为:经营场所位于: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项目和经营范围合作经营
业务项目为,范围包括等待
第四条合作期限
四方同意终止合作时,本次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和期限
1。甲方以人民币出资(大写:伍万元整),占乙方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大写:伍万元整),占丙方股份总额的四分之一,出资方式为人民币元(大写:50000元),占丙方股份总额的四分之一,出资方式为人民币元(大写:50000元),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每位合伙人的出资额为年-月。卡和密码应由甲、乙、丙、丁三方约定的指定人员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至少应有两人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验证的权利
3。本次合作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归个人所有,并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或各合伙人约定的时间返还,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补充未涵盖的事项;如果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有任何冲突,应以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为准。(II)新的投资合同可以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III)本协议一式四份,每名合伙人一份,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签字时间:日本
年
月
以无形资产股份形式
第27条公司法股东可以货币出资或者以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非货币性财产作为出资的价值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显然,可以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具有明显的特征,即“可以以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此外,非货币性财产作为出资“应该被重视”
在餐饮业的发展中,有很多老字号可以经营一百年,这足以证明餐饮业的地位。因此,在投资餐饮业时,也有必要入股餐饮业。在这个小版本的lba.com中,您将为您收集最专业、最权威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访问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