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验旧领新流程如下:
1、纳税人进入发票管理发票一般验旧界面,按发票代码和发票起止号码查询库存中需要验旧的发票,查询结果按发票种类和连续号码段显示。纳税人选择需要验旧的发票段进行验旧操作;
2、纳税人进入一般验旧内容填写界面,填写发票使用情况,如果纳税人验旧的发票区间中有部分发票出现填用作废、剪缴作废等其他异常使用情况,则纳税人点击“非正常填开验旧数据录入”进入非正常填开数据录入界面;
3、纳税人通过填写“发票起号”、“发票止号”来选择需要说明的非正常填开发票的区间,并在“验旧结果”中选择非正常填开发票的种类,并在“备注”中进行说明;
4、特殊验旧:是指纳税人对一定时期内实际使用发票的情况,逐份将某些种类发票的明细使用情况向税务机关进行汇报,是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证明,也是纳税人重新购买发票的前提。凡是已采用网上开具建安发票的纳税人,开具打印发票的同时,系统已经自行做了发票验旧处理,纳税人不需要再进行特殊验旧操作。纳税人进入“发票管理》特殊发票验旧”界面,按发票代码和发票起止号码查询库存中需要验旧的发票,查询结果按发票种类和连续号码段显示。纳税人选择需要验旧的发票段进特殊行验旧操作;
5、纳税人进入特殊发票验旧号码区间选择界面,纳税人如果只对选中的发票号码区间中的部分发票进行明细验旧,可以通过修改“发票起号”和“发票止号”来控制实际需要验旧的发票号码区间。纳税人进入发票特殊验旧明细信息录入界面,录入“发票号码“选择需要明细验旧的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发票怎么领购具体流程
发票领购具体流程:
1、提出购票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请购票时,必须提出购票申请报告,在报告中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2、提供有关证件。购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购买专用发票的,应当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提供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3、持簿购买发票。购票申请报告经有权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购票者应当领取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簿》,根据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到指定的国家税务机关购领发票。单位或个人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当场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等章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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