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凯里的李先生委托北京一家物流公司从北京托运白酒到凯里。货到之后,李先生交了1700多元托运费,要求开具发票时,但该公司只愿意开100元的发票,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李先生说,11月23日,他托人从北京通过当地一家物流公司运了44件白酒到凯里。11月2日下午,位于凯里永华厂附近的德邦公司打来电话,要他去取货。
我赶到德邦公司后,被告知物流费是1700多元。李先生说,交费后,德邦公司财务人员没有给他开发票,而是开了一张收费凭据。
12月5日上午,因为需要发票做账,李先生便找到了德邦公司索要发票。但该公司负责人说,只能开金额为100元的发票。
尽管收了你1700多元的物流费,但我们德邦公司只获得其中的100元,其余的是代收费,已交给北京的物流公司。德邦公司的负责人说。
李先生觉得这个说法很荒唐。谁收了我的钱,谁就应该开具发票给我,这是消费惯例。李先生说。结果,双方相持起来,谁也说服不了谁。
记者接到报料后立即赶赴德邦物流公司采访。该公司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说,开发票天经地义,但是对于德邦物流公司来说,实际拿了客户多少,就只能开多少。
李先生却说:我是顾客,只知道谁收了我的钱,就找谁要发票。
最后,德邦物流公司表示,想办法找到北京的物流公司索要发票,15天之内给李先生回复,李先生也同意等15天。
事后,记者到凯里市国税局咨询,一位工作人员说,李先生索要发票,是应当的。物流公司实际拿了客户多少钱,就开具多少,这也没有错。像这种的情况,建议相关物流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好合同,对包括发票在内的事项进行明确约定,这样,依照合同办理,规范运作,那就不会扯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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