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中存在互负债务。
互负债务是指双方所负债务之间的对价或牵连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履行和同等履行必须具有当事人认可的同等价值。对于付款双方的债务,还应包括原付款义务的延长或变形,特别是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或请求权,合同无效或解除后双方恢复原状的义务。
虽然抗辩权的同时履行是基于双重合同的义务,但其法律基础在于义务之间的牵连,而原支付义务的延长或变形,即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与另一方主支付义务之间不失去牵连。
债权债务诉讼中的证据
债权债务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一)身份证明;
(二)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三)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四)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五)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六)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七)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八)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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