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车超载哪个部门处罚最重
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有权对货物超载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二、交通执法部门对货车超载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交通执法部门在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上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以罚代管现象泛滥,是懒政的体现。为了治理道路货运中超限超载问题,路政等管理部门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货车处以高额罚款并强制卸货。但在现实中,由于罚款与执法经费存在挂钩关系,罚款成为了部分执法部门的创收工具,只要车主缴纳了罚款,甚至还可以帮助货车司机把强制卸下的货物重新装车继续运输。而收费站则只有收费权,没有执法权,超限超载货车交了罚款的话就只能放行。这种以罚代管的处罚方式让超限超载问题愈演愈烈,车主为了生存,从原来的偶尔超载,变成了不得不超载,起到了反效果。
二是交通运输执法主体多头,各行其政,执法标准不一。交通管理体制涉及到交警、运政、路政,职能重叠,各行其政,重复管理,执法工作混乱,也是执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多头执法还导致执法标准不一,如在认定货车超载问题上,交警和路政分别有一套标准,让车主和司机无所适从,更是造成乱罚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路政部门过度执法,各地罚款标准不同,处罚流程繁杂。《公路法》中针对超限超载车辆最高处罚为3万元,但未规定具体标准,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再加上各地路政的处罚标准也不一样,未能像交警一般全国统一罚款标准,为过度执法留下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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