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市民古女士转完账把钱包忘在ATM机旁,结果被人拿走了。9月19日,市民梁先生取完钱忘了拿卡,被盗刷了3100元。他们原以为去银行查查监控,找到对方就能弥补损失,无奈银行工作人员称监控不能随便看,要求警方开具证明;警方又以遗失为由,不立案,也不予开具证明。看似很简单就能解决的事情,一下子变成了大难题。
警方回复
绝不能让市民不满意
报道见报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并于昨日发来回复,就此事予以规范,提出明确界定:
1.如果银行卡被他人冒用,取走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上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信用卡诈骗犯罪属于经侦部门管辖,由派出所经侦部门办理。
2.如果银行卡内的钱被取走5000元以下的,可到所在辖区派出所治安部门报案。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中关于信用卡诈骗的规定,对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治安民警反映这类案件难以开具提取监控作为证据的证明材料,市公安局宣传处工作人员表示,盗刷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警情,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可以受理案件,办案民警在调查取证方面需要出具的相关手续,由所属派出所内部协调。
宣传处工作人员还强调,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曾在会上专门提到这类案件处理流程,遇到这类警情要求认真处理,绝对不能让市民不满意。
案情进展
监控有线索
关于梁先生被刷3100元的事儿,丰产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正在全力调查。昨天已从银行调出监控,并将根据记录调查涉案人员。
而前天,涉事银行的蒋主任找到了古女士,将她丢失钱包的经过以及钱包样式做了登记,并称银行保卫部门已派专人调查此事,如果找到拿走古女士钱包的男子,会与她联系。
还有昨天报道的市民郭先生,他办完业务后把自己的诺基亚N86忘在柜台前,被随后陪同邵先生办业务的女子拿走,目前,建设路派出所已经立案,今天将到银行调取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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