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费的缴纳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哪些案件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的缴纳和归还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应当注意以下几项:
1、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2、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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