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可以买卖。但是,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一、人防车位收费合理吗,人防车位好不好
人民防空法规定,小区地下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非战争时期谁投资谁收益。根据这一规定小区里地下人防车位普遍为开发商投资,当然,收益权为开发商。但是有部分早期开发的小区,开发商将人防的投资记住了商品房的成本中,这样的人防车位使用权就归全体业主所有,收益当然也是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车位收据怎么写 样本
车位收据样本的写法如下:1、收据应当写明交纳人,即还款或交款的人;2、收取人,即收钱的人;3、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收据应当有交纳人和收取人或经手人的签名,以证实收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三、房子后面的地方归谁?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认定标准是这些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不属于某一单个的人所有,也不属于开发商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至于开发商是不是将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费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在所不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都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都属业主共有,也有例外:在小区内的某一整栋建筑物属于特定业主所有的情况下,该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该特定业主,而不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内的城镇公共道路占地和城镇公共绿地占地,该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属于共有部分。在规划时就确定属于某个业主所有的绿地,就应当归个人所有;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附赠的花园,究竟应当归属于业主共有还是业主单独所有,存在不同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认为,既然这些绿地根据合同已经约定归个人所有,且其为此支付了对价,应当按照约定归业主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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