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9级保险待遇标准
时间:2023-02-24 10:42:09 1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一次性给付本人九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是本人九个月的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医疗费用

职工因公受伤,紧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期间、工伤复发期间、康复训练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辅助器具费用

职工因公受伤在日常生活中或就业西药,经鉴定确认需要按照辅助器具,如假牙、轮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等。辅助器具的费用可参照各地方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的限额标准;

5、住院货主补助费、食宿费以及交通费

经医疗机构证明,经过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支付交通费和是付费。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6、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可可按照地方提供留薪期分类目录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7、提供留薪期护理费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是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其护理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就行发放。

一、企业工伤事故处理

1、明确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情形可以认定工伤。

2、是要熟悉工伤申报、认定的相关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3、清楚社保部门工伤认定流程。社保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了解职工工伤治疗费用的负担内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必须承担工伤保险相关责任。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单位为什么不愿报工伤

用人单位不给报工伤,可能是不想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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