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首真的可以减轻刑罚吗?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自首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达到了自首的标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那为什么会有自首制度的存在呢?这是因为国家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在号召行为人向社会良好秩序回归,如果没有了自首制度,那么刑法跟古代的酷刑和律法就没有区别了。
二、除自首外还有什么可以减刑的情况?
当然,除了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可以减刑外还有一种情况可以减刑,那就是立功。
刑的条件在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可以归纳如下: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关于立功表现有下列以下情形: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这些就是关于减刑的一些基本情况了,希望大家都能做知法懂法的社会好公民,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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