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被告人饶某与被害人占某发生打架,经鉴定被害人占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饶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关押在看守所,公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饶某与受害人自行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内容包括以判处缓刑为前提的分期履行赔偿款并由被害人占某出具刑事谅解书。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考虑被告人饶某具有坦白情节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占某有一定过错,对被告人饶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饶某被判处缓刑后,却因故未能按时履行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被害人占某到法院请求撤销缓刑,要求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的民事部分。
二、分歧
对于本案中饶某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行为应该怎样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是以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被告人被判处缓刑为条件的分期履行赔偿款协议,被告人被法院判处缓刑后却不履行协议,法院判处被告人缓刑是充分考虑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现因被告人的不诚信行为,一种伪装悔罪的表现而被判处缓刑,法院根据和解协议而做出的案件处理决定理应被撤销即撤销被告人饶某的缓刑,且因法律未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而告知被害人就民事部分另行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的刑事和解协议,因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后不履行协议,因被告人饶某的行为不属于撤销缓刑的规定条件,为了维护司法公信力和生效司法文书的既判力,法院不能撤销被告人饶某的缓刑。
三、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法院是否应该撤销被告人饶某的缓刑?
刑事和解协议对被告人饶某被判处缓刑的一种什么关系?是否是未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饶某不能被判处缓刑,或者是即使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仍不能判处缓刑?刑事和解协议刑事处罚部分对法院判处被告人饶某缓刑的是否有约束力?这些问题对于被告人违反刑事和解协议,法院应该采取怎样的处理措施有着重要意义。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从刑诉法规定来看,刑事和解协议似乎对公安司法机关不具有明确的约束力,因公安司法机关是可以如何行为而不是应当如何行为。但是从最高院司法解释来看,刑事和解协议则对法院有一定约束力,因其规定法院应当如何行为。但是我们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这一表述来看,虽然刑事和解协议达成和法院的行为是应当,但是法院仍应在被告人是否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比如被告人如果是累犯,即使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仍不能适用非监禁刑,刑事和解协议仍不能突破法律适用的的有关规定。因此,本案被告人饶某被法院判处缓刑,是因为其符合非监禁刑的适用条件,只是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法院应当判处非监禁刑,如果未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法院在综合考虑全案各情节和被告人饶某人身危险性后对被告人饶某判处缓刑,仍是可以的。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只是使法院在对被告人判处缓刑更为明确而已。既然刑事和解协议对法院判处被告人缓刑并无决定性影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后对于刑事和解民事部分不履行并不能直接导致法院对判处被告人饶某缓刑的处理决定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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