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火财产损失如何鉴定
失火财产损失的鉴定一般依据《民法典》来审判。具体的鉴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有关当事人可以就损失、烧毁的物品以及双方火灾责任进行协商,通过协商一致来确定损失。
2.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聘请物价评估部门进行平复,以此来确定火灾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提请法院委托物价评估部门进行评估,以确定火灾损失的具体金额。
二、火灾损失协商与评估
在火灾损失确定过程中,协商和评估是两个重要的环节。
1.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这种方式灵活且高效。
2.如果受害方能提供受损的具体物品及相应金额的,则可以要求责任方根据相应的证据进行赔偿。
3.在无法提供损失具体金额的情况下,可以委托物价部门对火灾损失进行估价,以估价结果作为索赔的依据。
三、消防机关的责任与流程
1.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2.在火灾后,应首先由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和责任,然后再根据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3.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通过委托物价部门进行估价的方式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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