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再审的,一般是不会加重刑期的,只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加重处罚的,是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其中加重处罚包括刑罚变更为更重的刑罚和刑期的增加,除此之外的再审案件,人民法院是不得加重刑期的。如果能加重处罚的话,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就会发生比较多的冤假错案。
刑事再审抗诉期限
刑事再审抗诉期限为三个月。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六条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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