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北湖新城二期项目12、13、16号楼买房摇号登记规则
时间:2023-12-12 19:54:13 2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1购房人登记及资格核验

1、登记平台: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网址(http://www.cdfangxie.com/);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1日,每日9:00-18:00;

3、资料提交:

(1)提交时间:

2017年12月19日-22日,每日9:00-18:00。购房人在登记平台办理登记后,凭登记号前往开发企业指定地点提交资格核验资料,开发企业将分批次分时段进行购房资料的核验;

(2)提交地点:成都市成华区湖秀二路8号北湖新城售楼部;

(3)提交资料

客户类型

需提交资料

备注

所有客户

身份证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婚姻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

本人及配偶(如有)征信报告

收原件(由于真实性问题,网络打印版本不作为核验材料,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柜台进行办理),需打印购买人本人及配偶征信报告(打印时间3个月内有效)

银行存单或流水

收原件,不低于意向房源首付款,首付款按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确定,夫妻双方均应当持各自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打印近半年流水,盖章,

普通客户

有限购区域户籍客户

户籍证明

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无限购区域户籍客户

企事业单位工作:限购区域连续不间断缴纳24个月社保证明+稳定就业证明(详见附件1)

收原件(社保证明在各区社保局可办理,因缴存证明具有时限性,请注意提交有效期内证明文件)

个体工商户经营人自行缴纳社保: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连续缴纳24个月的社保证明

营业执照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登记经营人必须为登记购房人本人;社保证明收原件,须在有效期以内

现役军人

在限购区域驻扎的服役部队出具的证明、军官证

收原件,军官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高端人才

高端人才证明或人才绿卡

高端人才证明收原件【高端人才证明由区政府(管委会)出具,通过公文交换的方式转递)】人才绿卡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棚改住户

《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货币补偿)

收原件身份界定:2016年10月1日后棚改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生效且购房登记日前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的住户,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区域条件

4、资格核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予以初核,资料齐备并完整的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进行复核,经房管局复核通过的购房人具备参与公证摇号的资格。提请购房人注意进行网上购房登记之前,请仔细阅读了解相关政策文件,确保登记人具有购房资格:

(1)具有限购区域户籍(在限购区域驻扎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并且于2016年10月1日之后未在限购区域内购买过商品住房的;

(2)或者符合其他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形,如属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等。

(3)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限制购房资格的情形。

注:限购区域指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

5、核验名册公示

(1)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开盘结束(最终以实际公示时间为准);

(2)公示地点:成都市成华区湖秀二路8号北湖新城销售中心现场;

(3)公示内容:网上登记平台的初始登记购房人名册及经成都市房管局复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名册(包括《棚改住户登记购房名册和《普通登记购房人名册);

(4)异议处理:在公示期内,若购房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成都公证处提出异议。

6、注意事项

(1)实名登记、按时登记,未进行网上实名登记的,开发企业有权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提供虚假资料登记的,登记平台1年内不予受理再次登记;

(2)全部购房人必须共同进行购房登记,共同参与公证摇号、选房、签约,中途不得变更或增减共有人;

(3)登记信息修改只能在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时间结束后所有信息不得修改;

(4)购房人应当在规定时间段前往办理地点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资料,购房人逾期提交或者提交资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开发企业不予接收;

(5)若购房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前往办理资料提交和核验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办理人应当向开发企业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以及相关资料;

(6)购房人移交资料应当与接收人签署《购房人资料移交确认书(详见附件3),就移交资料的内容、份数等作出明确的确认并签收;

(7)购房人应当承诺并保证符合项目所在地现行购房政策所规定的购房条件,无限购、限贷情形且提供的核验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未提交任何虚假信息,若因购房人提交资料不全、提交虚假资料或者提交超过有效期的资料导致不能参与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由购房人自行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1.2公证摇号及选房

公证摇号

摇号时间:2017年12月29日上午9:30开始,

摇号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羊市街22号成都市成都公证处五楼会议室;

摇号程序:由公证机构按照相关的政策、规范予以执行。

摇号参与人确定:

摇号主持人:由公证机构指定主持人

摇号操作人:由公证机构指定公证员进行操作

摇号监督人:由登记购房人向开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4),由开发企业按照书面申请顺序邀请提交申请的、并且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购房资格核验的前7位申请人作为监督人;

(5)摇号结果公示:

摇号结果出具后当场公示,北湖新城销售中心现场和成都公证处官方网站()公示。

公证选房

房源分配

按照《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试行)要求,为支持棚改货币安置住户解决居住的现实需求,本次准售房源总量为420套,将本次房源中的42套用于棚改货币安置住户优先购买。若登记购买的棚改住户少于上述房源数量的,剩余房源统一面向普通登记购房人公开摇号销售。

选房时间:

分时段现场开盘签到时间表——棚改住户购房人(12月30日)

选房时间

选房号段

上午

001-042号

分时段现场开盘签到时间表——普通购房人(12月30-31日)

选房时间

选房号段

12月30日下午

001--125号

12月31日上午

126--250号

12月31日下午

251--378号

选房要求及流程

A、按照《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试行)的要求,《北湖新城二期项目12、13、16号楼棚改住户摇号结果公示中的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人有权优先选房;

B、棚改住户依序选房结束后,由《北湖新城二期项目12、13、16号楼普通客户摇号结果公示登记的购房人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

C、进入“房源预选区”的购房人可查看和咨询房源信息,工作人员依序叫号,登记购房人顺序进入“房源终选区”,选定房源并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备案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D、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备案系统完成网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购房人需与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协议文本签署,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E、购房人应当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签约手续,若购房人委托他们代为办理的,应当出具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受托人携带全部购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

(4)选房结果公示

A、公示时间:选房结束后公示5日。

B、公示地点:北湖新城售楼中心

C、异议处理:公示后,若购房人对选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举报单位提出书面异议。

付款

(1)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购房人应当在与开发企业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当】日支付完毕全部购房款;

(2)选择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的购房人(商业按揭/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应当在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当】日支付完毕首付部分房款(首套房按照现行贷款政策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套房或公积金、组合贷的参见现行贷款政策),剩余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的,并且购房人应当于买卖合同签订【当】日主动将办理贷款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及相关费用交给贷款机构,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保证在买卖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购房款的支付。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最终首付层数以及贷款层数按照贷款机构审批通过的金额为准。

3、注意事项

(1)公证摇号流程由公证机构执行,除开发企业选定的特定购房监督人外,其他购房人无需到摇号现场参与摇号流程,避免因购房人数众多引起安全事故;

(2)摇号结果将在北湖新城销售中心和成都公证处官方网站()进行公示,购房人可自行前往项目查看,并领取相应选房顺序号牌,为后续选房做准备。

(3)若购房人无法亲自办理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公证授权委托书,并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

(4)在选房阶段,工作人员依序叫号3次未应答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5)若进入“房源终选区”的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在3分钟内(自进入“房源终选区”开始计时)未确定房源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当签署《放弃选房确认书(详见附件5),并离开选房现场;

(6)进入“房源终选区”的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在3分钟内选定房源,房源一经选定不允许更换,即使选房时间尚未使用完毕,也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7)选房当天未到场选房的、或到场后未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选房合意的、或到场后未按照公示的选房登记规则时限完成选房的、或因未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而无法在选房当日完成网上认购的、或完成选房后拒绝与我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拒绝缴纳购房款的均视作放弃选房资格;

(8)因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金额,故此购房人应当提前准备足额的资金,避免因资金不足导致承担相应的逾期付款的责任;

(9)在销售现场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公示了与购房人拟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临时管理规约等协议文本(统称简称“买卖合同”)及《北湖新城二期12、13、16号楼项目内外环境不利因素公示等与购买商品房密切相关的文件,请在办理购房登记手续前予以核实确认,并就相关协议文本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的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进行购房登记之前,请购房人实地前往观察项目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确保对该项目位置和周边环境无任何异议;

(10)因购房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携带全部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或者未按期前往签约的,因此导致购房人未能在认购书确定签约期限内完成买卖合同签署的,购房人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约定承担全部责任。

(11)替补选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选房后所退房源,按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依序递补仍剩余的房源,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选房范围;普通登记购房人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选房后所退房源,按普通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房屋价格不得高于原开盘销售时公示的价格。

(12)登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涉及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业协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购房登记平台一年内不受理上述人员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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