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正当使用满足的条件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这一规定是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的限制。一般来说,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属侵权行为。但如果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就是正当使用,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二、什么是商标正当使用
商标正当使用是指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这一规定是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的限制。
三、商标正当使用的目的
商标的描述性使用是指商标的内容或含义表述了该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内容,或者该商品的成分、性质、用途、功能、特点、质量、重量、数量或其他特点。
对商标描述性合理使用主要是为了保护经营者对自己商品进行描述的自由,通常使用的都是具有第二含义的,由通用名称或图形、地名构成的显著性较弱的商标。通常情况下,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识,如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识,不得注册为商标。然后这种标识经过长期使用而具有了显著性,能够将商品与服务的来源和出处区别开来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全文5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