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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当限期改正:《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注销注册商标:(一)自行变更注册商标;(二)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标许可合同未立案的,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何申请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有关程序和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