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办理条件
(一)按时足额汇缴公积金须符合规定期限。
(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同时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三)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四)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项目开发单位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房屋建成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年限;
(六)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七)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办理的流程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征信情况;
2、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
3、公积金中心受理后按规定审批。审批通过的通知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办理抵押手续;组合贷款还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审批未通过的将理由告知借款申请人;
4、借款合同签订后,由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将借款申请人资料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代办抵押登记;
5、借款申请人需在受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
6、公积金中心凭《担保意见书》或《不动产抵押登簿清单》或《他项权利证》,划拨贷款资金至开发企业指定账户内;
7、抵押登记办结后,担保公司将抵押登记缴费凭证和《他项权利证》及时传回中心贷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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