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啊!
只要被人拿着刀砍,你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被精神病人拿着刀砍和被正常人拿着刀砍是有区别的
区别就在于:
精神病人伤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遇到精神病人拿刀砍你,能跑就跑,实在跑不掉你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要注意正当防卫的限度;
而如果是正常人拿刀看你的话,这种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犯罪,如果危及到你的人身安全,你是可以无限防卫的!
一、一般正当防卫的条件
(一)起因条件
需要为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一般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包括一些侵害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二、防卫失当情形
(一)、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二)、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三)、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四)、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五)、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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