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有: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可能涉及的法律有: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校园暴力概述。
(一)大学校园暴力现状。
据200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30%左右的大学生存在心理异常表现,15%有各种心理疾患,10.5%的学生面临校园暴力的威胁,94%的孩子认为,在社会中自身的安全不能得到保障。[1]北京市有关部门最近对1万余名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有40%的学生在校内外遭遇过同学和社会青年索要钱物”。[2]
为了进一步清除高校不稳定因素,建设和谐、温馨的大学校园,我们对G市高校200名学生就校园暴力的现状、形式及心理因素等方面做了抽样调查。调查显示,4%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普遍存在,49%的学生认为存在少数校园暴力,只有16%的学生认为不存在校园暴力。29%的学生承认自己或朋友曾遭受校园暴力侵害,男生占62.06%.在校园里频繁出现的暴力事件已经引起社会、家庭和学校的普遍关注。
(二)校园暴力的概念界定及类型划分。
暴力泛指凶恶、残酷,即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其中校园暴力是暴力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行为人(包括在校学生、老师及校外人员)在学校管辖范围内,对在校学生或老师的心理、身体及财产等实施迫害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受害人深受身心伤害的暴力行为。
根据暴力对象不同,可将校园暴力划分为四类:校外人员与在校学生或老师之间的暴力行为;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暴力行为;老师与老师之间的暴力行为。根据暴力采用的方式不同,可将校园暴力分为语言攻击(即使用嘲笑、蔑视、谩骂、诋毁等歧视、侮辱性的语言,致使他人在心理及精神上受到侵犯和损害,属于精神伤害的范畴)和行为攻击(即使用打架斗殴、勒索财务、谋杀等凶恶、暴力性的行为,致使他人在身体及财务上遭到伤害和损失,属于身体伤害的范畴)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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