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在通常情况下,调解书中的赠与内容实际上是夫妻财产分割的内容一般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是赠与子女的也可以被看作是赠与合同,而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同时法律赋予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但法律又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一方不能随意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属于家事赠与,含有身份与财产的双重属性,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不同于传统案件中的普通财产赠与,故赠与一方不能擅自撤销。
所以,离婚调解书中确认的赠与内容不能随意撤销,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赠与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赠与是为了逃避履行法定义务,该赠与合同无效。比如为了逃避债务把财产赠与给他人,此事即使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也无效。
(二)必须是基于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赠与行为必须是赠与人自身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出现受他人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时作出的。
(三)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
(一)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二)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三)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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