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
2、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
3、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
4、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
高空坠物整改情况措施是什么?
1、建筑外墙。全面彻底摸排建筑外墙瓷砖、玻璃等,查看是否有破损、掉落的迹象,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人对破损区域进行修补,对可能发生掉落区域进行更换或加固。对新建设的建筑物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材质,从源头控制外墙装饰物品掉落。
2、户外广告。重点对城镇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按照责任主体单位分类进行处置。对新设置的户外广告要严格审批,做到整洁、美观、规范、有序;对已经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拉网式巡查,重点检查广告设置是否过期、材质是否破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3、空调外机及附属设施。严格规范空调外机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悬挂等,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空调外机,辖区乡镇(街道)要立即责令其拆卸,告知责任单位(人)履行安全责任。对已经陈旧、破损的空调外机,要立即督促责任单位(人)更换或加固。
4、阳台楼顶乱搭建、乱堆放等。检查阳台、楼顶的建筑物是否按照规划建设,与外界的通道是否有花盆、衣架、杂物等。
5、生活习惯。引导城市居民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杜绝从窗户、楼顶等高空位置抛掷、丢弃物品等行为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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