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类机动车辆的年度检查时间各不相同。
自机动车注册登记日始,其安全技术检验应按以下时间周期进行:
(一)运营乘客汽车,未满五年者,每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超出五年后,每半年需接受一次此类检验;
(二)货运汽车以及大型、中型非运营载客汽车,十年内的每年需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超过十年之后,则需要每半年进行一次此类检验;
(三)小型、微型非运营载客汽车,在六年之内,每两年需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六年以上,每年需接受一次此种检验;
超过十五年的,每半年进行一次此类检验;
(四)摩托车,四年以内,每两年需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四年以上,每年进行此类检查;
(五)拖拉机与其他类别的机动车辆,每年需接受一次此类安全技术检验。
运营性质的机动车若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将无需再次进行同样的技术检验。
(六)已超过报废年限的车型,已无法完成过户(交易)手续,但仍可继续投入使用;
如需交易,首先需前往车管所申请办理相关车辆的报废单(即注销该车的档案记录),此后方可进行交易活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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