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与安置协议不同怎么办
时间:2023-03-28 08:52:25 2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房地产公司安置的房屋与安置协议不符,但面积大于安置协议中双方约定的面积,则可以接受房屋,如果面积小于安置协议中约定的面积,则可以要求补足差额部分。

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要注意的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事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如当地对协议有备案要求的,受托律师应提示拆迁人应当按当地规定将其订立的所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拆迁主管机关备案。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

1、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金额;

3、补偿安置方式;

4、搬迁期限;

5、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事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由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三、公房拆迁怎么样补偿

如果要拆除国家公房,同普通住宅一样,需要给予权利人补偿。补偿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结合权利人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拆除国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住宅房屋按户偿还,按户计算,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较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因对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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