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变更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阶段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
一、刑事一般程序
第一阶段: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第二阶段: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第四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第五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第六阶段:审判阶段。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包括: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移送审查起诉什么意思?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调查案件职责;检察院履行检察、公诉职责;法院履行审判职责。三个部门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刑事诉讼一般分为三大阶段:第一是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移送审查起诉,即发生在公安与检察院工作对接环节。公安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需移送给检察院依法审查。审查起诉的条件是:(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4)法律手续完备;(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审查起诉的结果有以下几种: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审查终结,具备“(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4)法律手续完备;(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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