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国家行政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在实践中,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案例很多,对公务员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经商是否判刑,要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进行经营活动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的,可以构成职务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务员不得贪污受贿,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持有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公务员处罚情形
公务员处罚的主要情形如下: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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