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补贴使用提取的材料
(1)利用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单位仍要为其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应提供《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身份证》及复印件。
(2)利用住房补贴交纳房租的职工,应提供房屋租赁标准合同及复印件。
(3)利用住房补贴偿还个人抵押贷款的职工,应提供《职工购房抵押借款合同》、《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住房补贴销户提取的材料
(1)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职工,应提供市人事局、劳动局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前往国出具的移民定居签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调离本市的职工,应提供市人事局、劳动局签章认可的《重庆市职工调动报批表》和单位出具的工资关系介绍信或调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在职期间去世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去世职工的死亡证、火化证或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证明。
(5)享受单位资助购房或集资建房后不再具备继续获取住房补贴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重庆市全额集资合作建房协议》、《身份证》的复印件。
全文5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