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处罚通知书
第号
当事人
性别
年龄
籍贯或国籍
职业
住址(通信地址)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或海关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海关或者上级海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上述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的,处罚决定即属生效。
附:
处罚决定书是对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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