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原告不愿意撤诉 调解员为什么让撤诉
1、只要是法院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
2、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法院为何劝原告撤诉的回答。
二、起诉离婚法官让撤诉怎么办
不管什么原因,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撤诉的,视为该案未启动,也就是部分法官会认定原告未启动离婚诉讼或者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而不予认定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行为。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在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没有新理由新情况的,需要过六个月才能提起第二次起诉离婚。而部分法院就会认定这次诉讼视为实际的第一次起诉离婚,显然这与当事人的原意相违背。在这次诉讼中,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离婚,很可能成为法官认定双方第一次离婚,并认定双方感情未破裂的因素,而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如再次想通过起诉离婚,还需要再等六个月,这样前后等待时间如果加上立案审理的时间,就一年多的时间先过去了,而你还没达到离婚的目的呢。
撤诉后再次起诉能否被认定为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并达到让法官判决离婚的目的,各法院各法官认定不同,所以如果法官劝你对已经提起的离婚诉讼提出撤诉申请,还是要慎重选择,如果法官遵守承诺,那你离婚的速度就会快一至三个月,如果法官未依承诺进行认定,那你的离婚速度将要增加至少六个月以上的时间成本。当然实务中,我们见到一些法院出具的调解笔录中注明:给予原、被告双方六个月的考验期,如六个月考验期内双方感情未能缓和再次起诉离婚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这样的调解笔录由原、被告双方和主办法官签字确认,同时该法院对此也予以承认。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
三、起诉离婚立案条件
离婚诉讼属于民事纠纷,要满足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诉讼材料,主要包括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需注意的是,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证据要根据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只有符合起诉条件,材料齐全,法院会当场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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