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胎政策主要内容有什么?
一、再婚前单方生育超过二胎也可再生
草案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其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情况进行再明确。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产假从最少128天延至178天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根据最新提交的修订案草案,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这意味着,修正案草案若获得表决通过,广东省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三、取消绝育疏通的行政审批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修正案草案删除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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