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发现您的大伯未能按期偿还所借欠款且不认可债务存在,那么您可以遵循如下步骤展开合法行动:首先,务必搜集相关证据材料,这些资料可以进一步确认借款事宜及具体借用金额。
此类证据范畴可能包含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在场证人证言,录音或录像资料等等多种类型;
其次,作为案件当事人,您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去支持您的主张,当您因各种原因无法亲自搜集到证据时,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协助调查取证的请求;
在上述程序完成后,您需等待审判法院对您提交的证据进行全方位、客观性的审核核实工作,以便确定借款事实及具体数额;
最后,若一切证据确凿无误,则法院将会依据真实情况和现行法律法规做出判决,责令您的大伯偿还借款。
即便大伯依然否认曾经借贷一事,然而在您已提供充足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仍会根据确凿证据作出裁决。
假使大伯未能按照裁判结果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您仍可申请当地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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