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交易核准证明;
4、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
7、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10、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房产证办理过户所需时间:
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之后,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税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队等着去拿新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
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件:
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
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
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三)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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