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全责车辆能申请报废吗
遭遇过道路交通事故的汽车,若其磨损程度已经达到了法定的报废标准,便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强制性报废处理。
在判定是否需要报废时,会参考两个指标:
首先,如果汽车的修理成本超出其市场实际价值的80%以上;
其次,即使经过科学合理的修缮也不能恢复原有的性能和安全水平,那么这辆车就必须被强制报废。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得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委托书。
然后,当事人可以凭借这份委托书,向指定的机构申请对该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对方全责车辆贬值谁承担
事故中对方全责,当事人车辆贬值的,应当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方全责车辆能申请报废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