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案件如何请律师
在涉及行政诉讼的案件中,聘请律师是当事人享有的法定诉讼权利。若当事人希望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根据自身案件的具体情况与需求,选择合适的律师进行咨询或委托其全权处理案件。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也是确保行政诉讼程序公正、合法进行的重要环节。
二、行政诉讼中如何确认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正确确认被告是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关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为被告;
2.在复议案件中,若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则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3.若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则复议机关单独作为被告;
4.若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5.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则复议机关为被告;
6.对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这些行政机关应作为共同被告;
7.对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应作为被告。
若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发生变更,则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应作为被告。
三、行政诉讼诉状如何撰写
撰写行政诉讼诉状是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重要步骤。一份合格的行政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标题应明确写明“行政起诉状”;
2.在首部需详细列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
3.正文部分,这是诉状的核心内容,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三项要素。其中,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体现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
4.事实与理由部分应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
5.证据部分则应详细列举原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及其来源,以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核实。
6.《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若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口头起诉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出具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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