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闹多少次会被刑事拘留
医闹会被刑事拘留,一般是无理的医闹对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威胁到医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时才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医闹的危害
(一)破坏医院秩序,损害他人权益
医院的闹事行为,危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坏医院的医疗设施,往往阻塞医院的公共通道,无疑严重干扰医院的医疗秩序,致使医院不能正常运转,从而影响广大患者正常就医。如果医生时刻都要提防暴力袭医,肯定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怎样保护自己的前提下看病,这就难以发挥正常医疗水平,病人则难以得到最佳医疗效果,受伤害的不仅是医务人员,更是在医院就诊的广大患者。
(二)阻碍医学发展
如果医方屈从于“医闹”,执业时就会如履薄冰,不愿意甚至不敢冒险施救、在遇到疑难病症、危急病人时采取转诊,或全面检查以防漏诊,从而导致患者失去治疗机会,最终贻害患者,甚至增加治疗费用。而在患者随时准备把医生当成被告、医生须随时提防眼前的患者成为潜在原告的大环境下,医生必然会首先采取防卫性、保守性、安全性的治疗行为,对一些治疗风险高但治疗效果好的医疗技术不得不放弃使用,使一些可能获救的患者,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死去。
(三)践踏法治原则,危害社会稳定
如果任由“医闹”恶性膨胀,以致任何一次以医方让步为代价的医疗纠纷,都将成为更暴力、更极端的“医闹”负面榜样,都会一次次地伤及其他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心。如果让暴力、极端方式屡次得手,不仅会让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更会在社会上产生模仿跟进效应,法律的地位和尊严在一次次“医闹”的挑战下无不受到严重的践踏。从医患纠纷扩散至社会其他纠纷,很容易导致因以维权始,果以侵权终,使社会与和谐渐行渐远,最终走上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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