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不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虽然成立犯罪的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但是只有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能构成单位犯罪,法律没有规定的,是不能构成单位犯罪的,在信用卡诈骗罪中,刑法并没有规定该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因此单位是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该罪。
单位人员能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是:
1、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分子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政府间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4、信用卡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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