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以下这些: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诈骗信用卡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信用卡诈骗后透支率多少
信用卡诈骗后透支率在1万元以上。恶意透支是:
1、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2、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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