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更换法人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不能得到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不能轻易退出。所以被挂名法人想退出有以下途径。
1.与公司股东协商,要求撤销挂名法人。自己表达了不愿意挂名的意愿,如果不愿意的话,就到工商部门投诉,公司股东一般都会同意的。
2.辞职。如果是公司的员工被挂名法人的,在提出要求得不到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辞职的方式,强制退出挂名法人。
3.行使法人权利。公司股东不让退出挂名法人,那么就可以通过行使法人一些真正权利,来迫使股东主动更换法人。比如需签字的不签字,收回自己的印章等等。
4.向登记部门反映。自己实在退出不了,可以到工商登记部门投诉,举报公司虚假登记的情况。
5.起诉。在无法找到股东或者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法人挂名。
一、注册法人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注册法人的退出方式如下:
1、与公司股东协商,要求撤销法人;
2、辞职。公司员工被注册为法人的,可以通过辞职强制退出注册法人;
3、行使法人权利。如果公司股东不允许退出注册法人,可以通过行使法人的一些真正权利,迫使股东主动更换法人。比如需要签字的不签字,收回印章等等;
4、向登记部门报告。如果不能退出,可以向工商登记部门投诉,举报公司虚假登记;
5、起诉。如果找不到股东或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除法人名称。
二、挂名股东有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要件应当是当事人合意,与合同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没有直接关系。工商登记是国家对法人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是社会公信力的具体体现,这种证权性登记仅旨在向社会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起到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功能,而不具有设权性功能。所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法律同样不会保护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而已履行受让对价义务,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的受让方其股东资格则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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