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死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方共同签字确认过的债务、欠债时不知道,但事后予以追认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等。
一、车祸致人死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车祸致人死亡,是夫妻一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是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另一方追认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对夫妻债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3.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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